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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法将于 7月1日正式实施

2019-05-25 13:48:28文章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李鹏鹏

车辆购置税法将于 7月1日正式实施 - 济源网数字报

济源网讯(济源日报记者 孔晨)5月24日,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简称《车辆购置税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意味着车辆购置税正式进入税法体系。

《车辆购置税法》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税务局的工作人员。

税率仍为10%,但征收范围有变化。《车辆购置税法》中明确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也就是说,买新车时需要缴纳的购置税税率没有变化。《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值得注意的是,无轨电车、农用运输车纳入汽车范围,新增了应税摩托车150毫升的限制。未来,想购买摩托车的消费者,则需要考虑一下摩托车的排气量标准。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电子化。据介绍,自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6月1日前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在试点期间(6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既可以凭借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也可以凭借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直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

《车辆购置税法》明确规定,有5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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