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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河南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涉及教师待遇、职称、编制等

2019-05-19 10:06:18文章来源:映象网责任编辑:刘永芳

映象网快讯(记者 阮海峰/文 蔡亚慧 图/视频)“师德师风、专业能力、地位待遇……”为加快推进河南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5月17日,映象网记者从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我省印发《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据介绍,《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大师范教育支持力度,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30%,3年内达到普通专业生均拨款标准的1.5倍。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高素质双师型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高校教师队伍。

此外,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并提出采用“调剂、补充、压减、引进”四种办法来保证教师需求。

实行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的方式,加大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调整力度;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根据空编情况和实际教学需要及时补充教师;教师编制总量不足的省辖市和县(市、区)压缩一定比例的其他事业编制,统筹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行高校“员额制”改革,畅通绿色通道,支持高校釆取多种方式引进人才。

在适当提高中小学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幼儿园、小学提高5%,初中、高中提高8%左右。

对在农村学校从教且教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现行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基础上提高8%左右、正高级岗位按5%核定高校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左右,并将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到高校。

在保障教师生活待遇方面,《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平均工资对标当地公务员,提高生活补助、岗位津贴,建设保障性住房等

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等条件县镇教师。将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同时提高标准。

实施中小学(中职学校)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是每月最低4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标准。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教龄津贴在落实国家规定标准基础上,按照每增加一年教龄增加1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核定,高等院校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同时,加快推进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扩大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3年内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5年内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住房保障水平。同时,支持高校盘活资源,开发青年人才公寓。

映象网记者在上午的发布会上了解到,下一步,省委、省政府将对照《实施意见》有关政策措施,逐项确定实施主体和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清单管理,密切跟踪问效。要求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全力推动,把政策衔接好,把责任落实好,把资金保障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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