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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01-24 17:43:02文章来源:济源网责任编辑:学慧

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将会以环境污染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案例1 河南南阳非法倾倒31吨危险废物案

2018年1月17日,有群众反映南阳市西峡县淇河河道内水质呈乳白色,并有刺激性气味,疑似被人倾倒不明物质。经查,山西省运城市绛县某公司法人代表靳某及生产厂长杨某,在明知过去合作伙伴南阳人潘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1.8万元的费用,将该公司生产甲基亚磷酸二乙酯过程中的31吨釜底废渣交给潘某处理。潘某雇用赵某驾驶半挂车,将该批废渣运送至西峡县淇河边,用铲车将31吨废渣倾倒至淇河。以涉案企业法人代表靳某为主的5名涉案人员已全部被批准逮捕。

案例2 湖南宁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2015年8月份以来,湖南岳阳某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郑某、湖南某化工厂的法人代表葛某为了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将200多吨化工险废液交给彭某某个人进行处置。彭某某通过联系方某等人用大货车运送这些危险废物,并联系魏某、易某等人将这些危险废物进行直接焚烧等非法处置。彭某等人通过这种方式分十几次将上述两公司的200多吨危险废物运送至湖南长沙、湘潭、株洲、益阳、衡阳、江西新余等地进行非法处置,严重污染环境。2016年6月6日,湖南省公安厅通报称,已刑拘14人,其中11人被批捕。

普法课堂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从严惩治环境污染相关犯罪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对固体废物,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4)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二、对危险废物,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9)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10)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三、对危险废物,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如果有以上违法行为,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以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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