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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代表团认真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

2019-01-19 09:41文章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学慧

济源网讯(济源日报记者 郑海波)1月18日,济源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认真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市委书记张战伟主持会议。

代表们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内容充实、文风朴实,总结成绩实事求是,研判形势客观冷静,部署工作全面具体,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符合新时代人大工作的特点,完全赞同。

代表们认为,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制定了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体现新时代特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务实管用的法规,紧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了一系列监督,更好地推动了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了本届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围绕省人大和地方人大工作实际,代表们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希望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坚决有力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坚持不懈推动宪法和法律实施,努力在新的一年实现新的更大作为。

代表们认为,2002年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实施以来,在加强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规范政府预算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工作的实际需要。《河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由原条例既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査监督工作又规范政府的预算管理工作,调整为仅仅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省、省辖市扩大到县(市、区),更加准确地反映条例规范的对象和范围。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我省各级人大审查批准预算的期限,强化了县级人大预算审查部门专门委员会建设并赋予其初步审查权,完善了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和方式,拓展、细化了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确定了部门预算决算草案初步审查制度,强化了审计监督,强化了法律责任。条例的修改更好地体现了中央的要求,更好地发挥了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对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具有重要意义。代表们表示完全赞同条例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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