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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沁河流域(济源段)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决议

2019-01-02 10:16:57文章来源: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责任编辑:何岛

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沁河流域(济源段)生态修复与保护的决议

(2018年12月28日济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保护沁河流域(济源段)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利、环境与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决议:

  一、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沁河是流经我市的一条重要利河,是黄河下游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重要的城市水源地和沿河工矿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取水地。加强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保持沁河的优良水质和充足的水量,不仅关系到沁河流域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沿岸用水安全,而且对于保护和改善黄河下游水资源环境,维护全市的繁荣、稳定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全市人民特别是沿沁河镇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为保护沁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沁河受地理、历史、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流域局部地区过度开采砂石资源、水土流失、乱倒垃圾、植被破坏和水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显现,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还沁河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既是沿岸群众永久的生态福利,也是全市人民的热切期盼。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践行新发展理念,勇于承担责任,敢于聚焦问题,动真碰硬,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

  二、高点定位,致力生态环境改善。坚持高起点规划,围绕建设“全国园林城市”“全国节水城市”“全国森林城市”,以“愚公移山、敢为人先”的精神,以先进理念和一流标准深化规划编制。加强与《沁河流域综合规划》《济源城市总体规划(2020-2030)》等流域区域相关规划的衔接,形成相互配套的规划体系。通过整治“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截污治污、河道治理、景观绿化、发展生态产业,有效解决沁河流域生态破坏问题,再现沁河流域山秀岸绿、河畅水清、鱼翔浅底、群鸟飞翔的生态景观,着力建设精品工程,打造沁河流域旅游生态带,

  推动综合治理与生态保护互相促进、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交相辉映,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的治理目标,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向往。

  三、采取措施,强力开展综合治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是河流的生命工程,也是河流综合治理的关键工程。要着眼长远、长短结合、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全面加强沁河流域综合治理。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现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和水污染防治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坚决遏制各种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河床、滩区平整、岸线规整防护、顺势取直、垃圾清运等工程,把生态恢复和有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沁河流域(济源段)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河道自然形态、两岸生态得到有效改善,使河床更加平整,河流更加自然,两岸生态功能恢复,清水湿地复现,形成自然生态良性循环。统筹河道、滩地、林地、土地系统治理,自然修复与人工措施相结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标本兼治,恢复与保护沁河流域(济源段)生态。加大沁河水生态系统治理力度,加强沿岸水源涵养林工程和护岸建设,禁止围垦河道、库区,禁止在规划禁采区采砂作业,科学引导推进周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逐步恢复沁河水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四、加强协调,积极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理顺沁河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发扬“跑争拼抢”精神,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用足用好上级政策。建立完善沁河保护投入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沁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全社会爱护沁河、保护沁河的良好氛围。市人大常委会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加强监督,保障沁河流域(济源段)生态修复与保护有序推进。

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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