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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城乡标准并轨 助力脱贫攻坚

2018-12-24 09:44文章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何岛

  城乡低保一体化是济源市2018年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于2018年11月份施行。这在河南尚属首例。

  “我家是D档低保户,之前每人每月领到的最低生活保障费为180元,现在上调为220元,和城里的标准一样了。我家4口人,每月加起来有880元,生活算是无忧了。”12月21日,承留镇高沟新村村民赵小富开心地对记者说。

  赵小富是我市近万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新政策的居民之一。

  城乡一体 统一标准

  “2018年11月起,全市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最高490元。”这是今年出台的《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标准。

  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存在相对贫困的问题。一直以来,那些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及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社会孤老残幼,受到了社会救助。而如今,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任何居民在其生活发生困难时都可以成为社会保障对象。而城乡统一标准就成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最大特点。

  “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市民政局印发了《济源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李向阳说。

  记者看到,《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三条的“低保标准”规定:2018年11月1日起,全市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最高490元。低保实行分档定额补助,A档按每人每月490元,B档按每人每月400元,C档按每人每月310元,D档按每人每月220元,E档按每人每月130元予以补助。

  “今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将根据物价上涨指数、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适时进行调整。”李向阳说。

  城乡低保并轨意味着标准提高了,纳入低保的范围也扩大了。从11月初至12月初,第一批低保已审批完毕,办理整户保2623户6160人;12月底审批第二批,预计再增1100户3000人左右,进一步实现扩面的效果。今后,低保将会严格按照精准识别、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原则,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中,将家庭条件和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确保公正公平。

  精准识别 应保尽保

  市民政局副局长杨长青说:“城乡低保标准并轨的真正核心在于:让广大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新政策的实惠,有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我们村329户1240余口人,低保户共有13户。”12月21日,承留镇张河村党支部书记贾占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日,记者随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工作人员到张河村核查低保户情况。

  今年61岁的吕理栓因癌症花费了20余万元。2016年,吕理栓的儿子出了车祸,至今未成家。吕理栓家因病、因故返贫,生活陷入困境。今年低保并轨后,他家按新政策中的支出贫困型家庭享受低保待遇。“党的政策真是好,现在我家每月除去收入,可以领到930元的低保金。作为低保户,医药费还可以进行二次报销,基本上解决了困难。感谢党感谢政府,真的是太感谢了。”吕理栓说。

  “经过核查,张河村的13个低保户(含家庭和个人)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像吕理栓家3口人中,有一人患重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符合C类低保对象。”承留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苗贵霞对记者说。

  11月份以来,市民政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分镇分期分批对全市低保对象进行核查。镇(街道)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申请材料和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然后经过民主评议,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市民政部门予以审批认定。

  “我市还要求各镇(街道)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和定期核查制度,随时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内部动态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李向阳说,“这必须建立在将所有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的基础上,也就是必须首先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兜底保障 靶向脱贫

  当前,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到了集中总攻的最关键时刻,市民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的原则,着眼于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形成了稳定可持续的兜底保障机制。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的原则,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大病重病患者等群体精准施策,把各项政策措施用准、用好、用足。城乡低保一体化,为兜底保障脱贫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新的低保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处于贫困线之外的边缘户、没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完善低保政策时,民政部门对重点保障对象实施更为宽松的兜底保障政策,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此次城乡低保并轨,市民政部门也将普通家庭中人均收入较低、家庭财产和经济状况符合《实施办法》的大病重病患者按照规定程序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困难群众不会因病导致返贫,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更加紧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同时,市民政部门还将符合扶贫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重度残疾人、大病重病患者、一户多病、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重点救助家庭或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城乡低保一体化符合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实行低保并轨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将更多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救助范围,有力地助推我市的脱贫攻坚工作。我们将坚持精准识别、应保尽保,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广大困难群众切身感受到政策的高度、温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苗春芳说。(记者 王鸿斐)

  (原标题:城乡标准并轨 助力脱贫攻坚——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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