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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捡块"石头" 竟是距今约4000年的文物

2018-12-10 16:15文章来源:济源网-济源晨报责任编辑:何岛

康三合捡到的石斧 图由受访者提供

  济源网讯(济源晨报记者 李亚楠)73岁的康三合这两天做了一件让他特别骄傲的事儿:在古稀之年尽自己的力量给国家做贡献。这个贡献说大不大,说小不小,源于康三合在自家田里捡的一块外形独特的“石头”。

  “博物馆里的石器怎么跟我捡到的‘石头’那么像”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康三合家住玉泉街道办事处苗店居委会。几年前,他到自家地里干活,无意间看到一块长相独特的“石头”。这块“石头”有十几厘米长,四五厘米宽,整体呈不规则圆柱形,其中一头形状像刀刃。康三合看这块“石头”外形独特,便将其带回了家,时常拿出来把玩。

  今年上半年,康三合到市博物馆参观,看到展柜里有个石器和他捡回来的那块“石头”形状很像,一旁的信息牌上写着该石器是新石器时代的石斧。康三合很吃惊,赶紧回家拿出自己的“石头”仔细研究,越看越觉得这块“石头”和博物馆里的石器很像。

  “莫不是捡了一块儿宝贝。”康三合心里暗自高兴,越发喜欢眼前的“石头”,原本打算自己先把玩一段时间,可是一件小事的发生彻底改变了他的想法。

  十几天前,康三合的家人在收拾房间时将这块“石头”当成垃圾随手扔在了门外,幸好被他及时发现,找了回来。这件事儿让康三合忽然醒悟,他自己也许并不能很好地保护这块“石头”。

  “石头”是石斧,距今约4000年

  “如果真是文物,需要上交给国家才能更好地保护它,它的价值才能被挖掘出来。”康三合说。为此,他便带着“石头”前往市博物馆,把它交给了工作人员。

  经市博物馆工作人员辨识,这块“石头”长18.4厘米,宽5.3厘米,厚3.6厘米,是新石器时代用于砍伐等多种用途的石质工具:石斧。

  原来,苗店居委会处于苗店遗址范围内,是济源一处典型的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遗址。位于苗店村西南,北邻新济公路,文物遗存丰富,地表散布陶片有灰陶、红陶,纹饰有绳纹、篮纹、方格纹等,器形有罐、钵、盆等。1978年11月,新乡地区文物普查队在此调查,采集有带孔石斧、石刀、石铲、鹿角。1984年11月,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和地、县联合在此处发掘100平方米,发现房屋和灰坑,收集到鬲、鼎、甑、豆、碗、钵、盆、瓮、澄滤器等陶器残片,都属龙山文化。1983年12月,苗店遗址被公布为济源县文物保护单位。

  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距今4000余年,也就是说,康三合捡到的这个石斧距今约4000年。

  捡到文物需上交 否则会受到处罚

  市博物馆的工作人员给康三合颁发了文物捐赠证书,感谢他主动把文物交给国家。这让康三合心里既高兴又惭愧,高兴的是该石斧如果被展出的话,信息牌上将会标注其来历,作为捐赠人,他的名字也会出现在上面。不过他也有点惭愧,没有在刚发现这块奇怪的“石头”时就上交国家。

  “如果因为我自己的原因让文物受损或丢失,那得多可惜。”康三合说,再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第一时间上交给国家。

  昨日,济源晨报记者从市文物局了解到,这些年我市陆续有市民给市博物馆捐文物,其中多是地契及民俗类。

  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文物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地下、水下出土、出水的文物归国家所有,一旦发现,要立即报告有关文物单位。如果捡到文物没有上交,一经举报,将会受到一定的法律处罚。

  (原标题:七旬老汉在田里捡了块“石头” 谁想竟是距今约4000年的文物 捡到文物需上交,否则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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