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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按病种收(付)费改革12月1日起实施

2018-11-19 10:12文章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何岛

  济源网讯(济源日报记者 史方方) 11月16日,记者获悉,为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医疗机构合理利用资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我市按病种收(付)费改革工作。那么,按病种收(付)费指的是什么?改革将给参保患者带来哪些好处?记者进行了采访。

  什么是按病种收(付)费

  据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按病种收(付)费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诊疗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诊疗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检查、手术、麻醉、护理、药品、床位、一次性医用耗材、入院当日与本次疾病有关的门诊检查费,以及医疗机构要求患者外购的药品、材料等费用。

  参保患者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发生转科或转院治疗的,不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或特需病房的床位费超出规定支付标准的部分可单独进行收费,这两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除此之外,医疗机构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102个病种纳入改革范围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省遴选的142个病种,我市结合实际确定了慢性支气管炎、脑梗死、结肠癌等首批102个按病种收费管理病种及相关的收费限价标准,医疗机构按照此标准进行收费,医保经办机构和患者按规定比例付费。

  我市的市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按病种收费实施范围,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可在病种范围内选择适宜病种自愿申请实施;全市各类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应逐步全部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为实现科学管理、促进分级诊疗,我市按病种收费实行差别化的收费政策,对全市医疗机构按A、B两级确定收费限价标准。其中,济源市人民医院为A级;其他市级公立医疗机构为B级。我市将逐步建立病种收费限价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医药价格变动、适宜技术服务利用等因素,适时对病种收费限价标准予以调整。

  按病种收(付)费将有效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我市印发的相关通知显示,针对纳入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病种,我市医保支付标准将涵盖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在内的全部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纳入总额预控管理;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不受三大目录限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5%。

  参保患者实际医疗费用高于病种收费限价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通知鼓励医疗机构采取合理手段控制服务成本,降低医疗费用。实际医疗费用低于限价标准的,医疗机构按实际医疗费用和医保支付比例进行结算,差额部分可作为奖励性医务收入,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也就是说,按病种收(付)费后,收费方式将更加公开、公平,从根本上遏制过度用药、过度诊疗、过度化验检查、过度治疗等行为,有效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原标题:我市按病种收(付)费改革12月1日起实施 首批102个病种纳入改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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