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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非集中供热区域“一户一表”居民可继续享受电量优惠政策

2018-11-15 14:47:17文章来源:济源网-济源日报责任编辑:学慧

济源网讯(济源日报记者 任浩浩 通讯员 张娇莉)供暖季将至,记者从济源供电公司获悉,从本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我市非集中供热区域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可继续享受供暖期电量优惠政策;已申请峰谷分时电价的,低谷时段将延长2小时,从每日20时至次日8时。

据了解,我市去年开始实行供暖期阶梯电量优惠政策,已惠及所有非集中供热区域的城乡居民。今年,济源供电公司根据市发改委相关规定,筛除集中供暖小区用户,对非集中供热区域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继续实行供暖期电量优惠政策。济源供电公司已为全市非集中供热区域居民开通阶梯基数自动调整功能,不需要用户到供电公司申请。

按照规定,对于非集中供热区域内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期内,取消第三档电价,执行第一、第二档电价。第一档电价为:累计用电不高于1120千瓦时(月均用电量由原先的180千瓦时增至28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第二档电价为:累计用电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

为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今年我市还对60个村庄实施“煤改电”工程。济源供电公司对其中58个村庄的电力线路进行升级改造,新增改造变压器177台,新增容量6.114万千伏安,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34.87千米、400伏线路87.13千米。目前,58个村庄的电力线路已全部改造到位,将为居民冬季用电提供可靠保障。

另据济源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低保户”和“五保户”电费减免、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电价标准仍按原价格政策执行;供暖期电量优惠政策与多人口家庭电价政策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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