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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集中宣判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

2018-10-12 08:36:04文章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张恒

新华社济南10月11日电(记者王志)记者11日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济南法院近日集中宣判王广文等37人恶势力集团等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件,主要涉及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行霸市、非法高利放贷等,有力惩处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关系网”。

据了解,被告人王广文等37人恶势力集团通过预谋组织或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阻挠涉案4个项目的施工,以迫使中标公司退出相关工程、达到开发商将工程发包给王某文、耿某泉等人的目的,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历城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广文等犯罪集团6名主犯,判处3年9个月到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他31名积极参与的从犯,判处1年6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守兴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组织成立有核心成员、骨干成员的工程协会,多次纠集村民采取堵门、强迫停工等方法,向有关施工单位非法强行索要补偿款或承揽施工项目金额890余万元,形成恶势力。历下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李守兴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8年不等的刑罚,对其中3人并处罚金。

自2008年起至2015年,被告人金宪正先后纠集孙家根等8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分别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保险诈骗、容留他人吸毒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恶势力。历城区法院判处金宪正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6万元;分别判处其他8名被告人1年6个月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其中3人并处罚金。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延杰说,济南法院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设置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依法从重从快惩治涉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目前,共审结涉恶势力犯罪一审刑事案件11件80人,二审刑事案件1件,为维护社会安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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