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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全面开展市级河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2018-06-19 00:00文章来源:济源日报责任编辑:

  养殖业污染是水污染防治攻坚和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点治理对象。继开展河流清洁百日行动之后,我市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再出实招——全面开展13条市级河流沿线500米范围内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市政府要求,6月底前完成养殖截污;9月30日前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率超过90%。同时,我市还对全市禁养区内已取缔养殖场严加监管,严防反弹、复养。

  据了解,我市围绕黄河、沁河、蟒河、梦柏河、引沁总干渠、猪龙河、盘溪河、苇泉河、大峪河、砚瓦河、大沟河、逢石河、湨河等13条市级河流沿线500米范围内,全面开展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活动。我市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政策奖补等手段,对河道内违规建设且影响安全行洪的养殖场(区)坚决予以拆除;要求河流沿线500米范围内养殖场(区、户)必须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做到及时清理和土地消纳;对逾期仍未整治到位的,强制其停止养殖行为;对未配套设施或设施不运行、向河流直接排污的,依法立案查处,确保市级河流沿线500米范围内养殖业污染尽快得到彻底整治。

  经初步排查,目前这13条市级河流沿线500米范围内有养殖主体1100余个。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集中实施、核查验收四个阶段,按照“压茬进行、集中整治”的原则,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迅速行动,合力推进。10月20日前,各镇(街道)组织自验后将结果报市农牧局。随后,市农牧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市政府对养殖场(区、户)给予奖补;逾期未完成的,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属地政府主要领导,并依规依纪追责,同时由执法部门对养殖场(区、户)采取强行停止养殖行为。

  我市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联合执法,按照养殖户自建,镇政府配套、市政府奖补的方式,对主要市级河流沿线500米范围内养殖污染进行综合整治。(记者 王会)

  (原标题:我市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再出实招——全面开展市级河流沿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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