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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就业创业新政 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

2018-06-13 00:00文章来源:济源日报责任编辑: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近日,《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等9个方面,为想要就业创业的群众送来了一揽子利好政策,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实现就业与经济增长同步。

  为创业者送来更多实惠。《意见》指出,将原来仅对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给予开业补贴的政策,扩大到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扶持创业载体促创业,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创业孵化基地,对达到市级标准、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补;对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4050”失业人员、复转退役军人和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因创业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每年5000元的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更给力。《意见》指出,加大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展到毕业年度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落实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人员求职创业补贴;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将见习对象范围由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

  农民工返乡创业更有保障。《意见》指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小微企业或生产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充分支持新兴业态发展。《意见》指出,创业创新是就业之源,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多渠道就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史方方 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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