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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7-12-21 00:00:00文章来源:济源日报责任编辑:

  各产业集聚(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高等院校党委、纪委,国有企业党委、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措施执行情况“回头看”为抓手,扎实做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和“深化”两篇文章,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与市政设施规划科副科长、玉川规划分局副局长李治国,虎岭规划分局副局长赵峰要求并接受服务对象娱乐活动安排问题 2017年10月20日晚,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与市政设施规划科副科长、玉川规划分局副局长李治国,虎岭规划分局副局长赵峰与王立东、陈红雨、侯曼琳、李二宽等人聚餐后,到某娱乐会所唱歌。唱歌发生的部分费用1350元,由李治国安排工作服务对象、房地产开发商袁某某支付。李治国联系袁某某所使用的手机和手机号码由赵峰提供。2017年12月5日,经市城乡规划局党组会、机关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治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建设用地与市政设施规划科副科长职务;给予赵峰行政记过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其他参与唱歌的王立东、陈红雨、侯曼琳、李二宽,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

  二、天坛街道北潘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范钢升、主任黄中乐接受他人吃请问题

  2013年3月30日,在未经居委会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北潘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范钢升、主任黄中乐(非党)代表居委会与北海街道下街居委会张某某签订未来大厦门面房诉讼代理协议。协议签订后,范钢升、黄中乐多次接受张某某安排的吃饭、洗脚活动。2017年6月26日,天坛街道党工委给予范钢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黄中乐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三、北海中学总务处主任郑迎锋公车私用问题

  2017年5月端午节期间,北海中学总务处主任郑迎锋使用北海中学公务车辆(豫U10266)到思礼镇亲戚家办私事。2017年6月19日,市教育局给予郑迎锋行政警告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取得显著成效,但作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特别是高压之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中央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明知纪律明确禁止,仍不收敛不收手,受到严肃追究,教训极为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继续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毫不动摇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要求上来,始终保持坚定不移抓作风建设的恒心与定力,保持正风肃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氛围不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隐形变异的“四风”新动向新表现,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从具体问题抓起,坚持抓早抓小,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持续通报曝光,继续在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把作风建设的螺丝拧得更紧、工作做得更实。

  中共济源市纪委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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