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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城乡居民"两险"参保缴费公告

2017-11-15 00:00:00文章来源:济源日报责任编辑:

  济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济政办明电〔2017〕79号)规定,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两险”统一征收,集中缴费工作自即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本地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具有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

  2.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3.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外地居民。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可选每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缴费人在公布的缴费档次中自行选择一档定额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180元,其中大中专学生每人150元。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征收期限及享受待遇时间

  集中征收期限为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25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漏保补缴时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参保原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属于参保范围的居民自愿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户为单位参加,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户内如有已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参保缴费方式

  (一)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城乡居民参保以村(居)委或社区为单位参保缴费。

  (二)不属于上述行政村(社区)管辖的居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的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采取以下方式缴纳。

  1.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微信搜索“河南地税”公众号,添加关注后,点击右下角的“微服务”,进入后点击“社保费缴纳”,进入页面后输入个人信息即可(重点推荐);

  2.到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

  3.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

  4.使用“河南地税”APP手机终端方式缴费;

  5.登录自然人社保费网上申报平台缴费。

  (三)在校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随家庭参保。

  (四)大中专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村(居)委、社区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的登记造册和信息公示、核对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准确无误。

  请广大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参保缴费,以免影响切身利益。

  咨询电话:

  市地税局 0391-6839591

  市人社局 0391-6630956(农保中心)

  0391-6639896(医保中心)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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