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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两级法院负责人就《关于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7-09-30 00:00:00文章来源:济源日报责任编辑:

  近日,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29日上午,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新闻发布会召开,济源两级法院负责人就《意见》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答:2017年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复函河南,支持济源市在全域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6月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8月28日,济源市委、市政府出台《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实施方案》。9月14日,《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在济源市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会议上下发。

  济源中院新一届党组高度重视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问题,认真学习并讨论了《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方案》。经过讨论,党组会议认为,建设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是事关济源长远发展的大战略和济源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济源两级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光荣历史使命。为主动服务和融入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济源中院决定起草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济源两级法院工作实际,济源中院制定《关于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8月27日,市委书记张战伟批示:“此件甚好。一、进一步征求省院的意见,提高可操作性。二、征求我市相关单位的意见。提交改革领导小组会审议。”济源中院按照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意见审议稿。9月21日,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张战伟主持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济源中院出台《意见》,是为了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常态,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主动融入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出台《意见》,有利于加强对两级法院的工作指导,促进两级法院党组和全体工作人员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持能动司法、协同司法,创新司法理念,通过依法审理、执行各类案件、惩治违法犯罪行为,解决民事行政争议,对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中涉及的司法问题,做到提前预判、早作研究、及时应对,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指导两级法院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促进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

  答:《意见》包括“充分认识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三大部分,共计14条。

  《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是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的有效路径,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新型城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探索中小城市在全域推进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发展新机制;有利于发挥省际毗邻地区生态环境优势,推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同布局,探索内陆省际交界中小城市塑造精品城市新路径;有利于发挥省直管市的行政管理体制优势,探索生态优先战略下转型发展新模式。建设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法治是重要保障,司法的作用不可或缺。济源两级法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服务和融入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进程,切实增强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意见》要求,济源两级法院要把防控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等犯罪,依法惩治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金融秩序、投资环境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为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意见》要求,要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把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依法审理因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引发的强制清算、企业破产等案件,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运用法治手段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工作要求,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妥善应对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改革等商事制度改革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影响,依法落实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形成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

  《意见》要求,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提高办案的经济、社会和法律效果。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协议案件,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对激发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保护促进作用,强化创新创业支撑,增强产城融合内生动力。

  《意见》要求,要依法审理涉及公共服务、扶贫脱贫等民生案件,重视对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所涉案件的审理,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立涉“三留守”人员案件“快立、快审、快执”通道,多采用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措施,方便“三留守”人员诉讼。依法审理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案件,保障老人、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努力将生效裁判确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落到实处,让当事人通过诉讼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意见》要求济源两级法院从以下六个方面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全面落实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进一步促进审判能力、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高;二是创新便民诉讼措施,让群众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三是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四是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五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六是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提供科技支撑。

  问:《意见》提出要积极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请问济源两级法院在营造营商环境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建设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离不开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市委书记张战伟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强调,要通过改革,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机关职能作用,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具体到济源两级法院来讲,《意见》主要有以下举措:

  一是坚持全面、依法保护产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所有权,特别是要根据济源实际情况,加大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的力度。

  二是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要历史地、全面地看待和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区分不同情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准确适用法律,认真研究把握政策,依法妥善处理,提高办案的经济、社会和法律效果。

  三是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四是把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济源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依法审理因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引发的强制清算、企业破产等案件,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积极适用重整、和解制度,盘活优质资产,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确需进行破产清算的,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做好职工安置安抚工作,依法稳妥推进财产处置、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有序开展,防范引发社会风险。运用法治手段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维护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服务济源经济发展。

  问:《意见》提出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请问济源两级法院在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或做了哪些工作?

  答: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的一项改革任务。此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号)、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出台了《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济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体系,提高诉调对接成效,是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济源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目前,济源中院已完成《济源两级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起草工作,两级法院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密切协调配合,印制了《济源市社会矛盾调解工作宣传手册》,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两级法院已经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成立机构、设立办公场所。两级法院对立案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成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制度》等,积极开展诉调对接工作。设立“律师服务室”,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工作、进行诉前调解,提供良好的办公场所。制定《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范围》等三项制度,积极支持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实行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积极进行司法救助。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天指派一名律师在两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进行信访值班,负责法律解答、申诉代理,同时对于适宜调解和相对简易的民商事等案件进行先行调解等,对值班律师给予合理的工作补助。

  三是建立“调解专家库”“调解案件库”。两级法院与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沟通,联合开展多元化纠纷化解活动,建立了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制度,健全了名册管理制度,明确了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职责范围。一方面,在立案时对矛盾纠纷进行适当分流,通过诉讼与非诉方式并进的方式来化解纠纷;另一方面,对当事人不服裁判的案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信访化解案件库”,为调解专家参与信访案件的化解提供案源。

  四是建立了“大联动”的调解格局。两级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建立处理涉诉信访案件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络,共享信息,共同制定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预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构建全方位、高覆盖的“大联动”调解格局。

  《意见》要求,济源两级法院下一步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工会、妇联、共青团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对接。加强立案阶段矛盾纠纷分流化解工作,进一步完善特邀调解制度,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多方式、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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