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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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决定
(2017年8月31日济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济源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法院院长韩轩同志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孟侠同志的提请,于2017年8月31日通过决定:
(一)
黄建军同志任济源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晓燕同志任济源市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峰同志任济源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
免去:
翟卿同志济源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连欢欢同志济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马晶晶同志济源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清霞同志济源市人民陪审员职务;
黄生同志济源市人民陪审员职务。
(三)
免去楼江同志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