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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秸秆禁烧和防火安全工作的通告

2017-05-27 00:00:00文章来源:济源日报责任编辑: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二○一七年夏季秸秆禁烧和防火安全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和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以禁烧促利用、以禁烧促安全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及《国家环保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98号文件)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和防火安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要把夏季秸秆禁烧和防火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和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禁焚烧秸秆,严禁在高速公路及县乡道路上打场晒粮。鼓励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养畜、能源转化等综合利用技术。建立以秸秆利用促防火、以强化空气监测监督促防火、以安全生产促防火、以严查严究促防火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蓝天卫士”电子监控系统作用,进一步提升秸秆禁烧技防水平,保障夏收、夏种、夏管顺利进行。

  三、禁止在通道绿化区、主要道路、高压线路附近堆放秸秆。对焚烧秸秆的,责令当场立即扑灭,并由环保部门按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发生大面积着火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进行处理;发生烧树毁林现象的,由林业部门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2017年度持续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2017〕3号)要求,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引导群众自觉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农业资源高效综合利用。农牧、农机等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群众搞好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清洁田园,美化家园,营造生态、环保、安全的发展环境。

  五、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一体办、市农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督导检查,共同抓好秸秆禁烧各项工作。市政府将通过新闻媒体及时通报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对禁烧工作组织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单位予以通报曝光,并追究相应责任。

  举报电话:6633994 6633271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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