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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12-30 00:00:00文章来源:济源网责任编辑:

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12月29日济源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为顺利实施我市“十三五”规划,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又富又美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必要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为此,根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广泛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培育全社会法治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特别关注农村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助力精准扶贫攻坚,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三、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依托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培育和打造一批体现济源文化风格、地域行业特色鲜明、创意独特、形式新颖的法治文化精品。

       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乡镇(街道)、法治产业集聚(开发)区、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紧密结合部门、行业自身职能和特点,围绕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具有行业特色、工作特性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抓好农村、社区、企业等城乡基层创建,探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五、健全机制,夯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自觉履行普法责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加强普法教育工作部门、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普法信息员、普法联络员、普法监督员等队伍建设,提升普法宣传的水平和能力,实现普法与人们生产生活的“零距离”。

       六、推动创新,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法治宣传教育深度融合,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创设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新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信息共享。强化主体职责和义务,厚植“法律六进”平台,根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实际和不同需求,完善工作,量化指标,建立评价体系,形成各具特色的“普法路线图”,使普法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市人民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分管领导、相应机构和具体人员。司法行政部门和法治宣传教育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作用,抓好规划的督促落实。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教育,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八、强化督查和考核,推进决议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每年对各单位、各部门组织一次社会知晓率和普法满意度调查。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视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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