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济源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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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济政办〔2016〕98号)规定,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自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我市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全省统一。
三、参保办理及享受待遇时间:
参保缴费工作即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结束。在此时间段内因外出务工未能及时缴费的居民,可凭村(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参保缴费。漏保补缴时间截至2017年2月28日。
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待遇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参保原则:
以户为单位参加,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户内如有参加济源市职工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的,需出示相关参保证明。
五、参保区域安排:
(一)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城乡居民参保以村(居)委或社区为单位参保;
(二)不属于上述村(居)委、社区管辖范围内的零散城乡居民到就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参保;
(三)在校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随家庭参保;
(四)大中专学生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村(居)委、社区等相关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的登记造册和信息公示、核对工作,准确录入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
请广大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参保缴费,以免影响切身利益。
咨询电话: 6639958 6968683
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