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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会同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6-11-10 00:00:00来源:中国旅游报责任编辑:
    11月8日,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重点建成一批公共服务完善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目的地,推出一批精品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线路,培育一批自驾游和营地连锁品牌企业,增强旅居车产品与使用管理技术保障能力,形成网络化的营地服务体系和完整的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链条,建成各类自驾车旅居车营地2000个,相关政策环境明显优化,产业规模快速壮大,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初步构建起自驾车旅居车旅游产业体系。

    近年来,自驾车房车旅游蓬勃发展,成为经济新亮点。2015年在国内近40亿旅游人次中,自驾游客已占到58.5%以上,达到23.4亿人次。房车旅游发展近两年进入快车道,每年以85%左右的速度增长。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建设,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旅游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历时近1年,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反复沟通协调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此意见。

    意见强调,推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过程中,要坚持政策协同、坚持系统推进、坚持融合发展、坚持生态环保等四项基本原则,重点做好加强规划指导、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提升自驾车旅居车租赁服务、提高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经营服务水平、加强对自驾车旅居车旅游的科学管理、大力发展自驾车旅居车及营地设施制造业、推广自驾车旅居车生活新方式等八项主要任务。

    针对目前制约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相关问题,意见提出了依法加强旅居车交通管理、优化营地用地政策、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财税金融扶持等四项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关于规范旅居挂车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旅居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列入《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国产旅居挂车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进口旅居挂车,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机动车登记。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可以拖挂重量不超过2.5吨的中置轴旅居挂车上路行驶。研究改进旅居车驾驶证管理制度。

    意见明确,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外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其自驾车营区、旅居车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休闲娱乐区等功能区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供的,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宜以招标方式实行长期租赁或者先租后让;其他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全部用地均应依法办理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已供自驾车旅居车营地项目建设用地不得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意见指出,将自驾游俱乐部纳入旅行社序列管理,自驾游领航员纳入导游序列管理,开展旅游经营的各类营地纳入景区序列登记管理。各地要制定出台针对营地运营特点的卫生、环保和住宿登记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简化营地的前置性审批手续。拖挂式旅居挂车上路按照牵引车辆的高一档标准收费。

    意见明确,中央财政加大对纳入国家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营地项目和中西部贫困地区的营地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大对自驾游道路、停车场、厕所、电信、环卫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自驾车旅居车旅游营地的用水、用电价格实行与工业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鼓励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向营地经营龙头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对信用状况好、有资源或品牌优势的自驾游运营企业,鼓励金融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表示,国家旅游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为自驾车房车旅游发展创建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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