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78号)精神,确保我市辖区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内容
(一)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危及铁路安全的彩钢瓦建筑物。
(二)铁路线路两侧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及倾倒后可以侵入铁路限界(从铁路线路中心线两侧各外延3.1米)的“危树”。
(三)上跨铁路的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种线缆。
(四)铁路线路两侧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杆塔式构建物。
(五)铁路沿线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有关设施和行为。
二、整治时间、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及个人在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拆除或消除安全隐患。逾期,组织市制违成员单位,铁路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二)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第一时间将通告张贴到辖区铁路沿线村(居),并通知到违建单位及个人,积极督促、协助其尽快拆除或消除安全隐患。对不按要求拆除或消除安全隐患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要求其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济源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