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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2016-08-06 00:00:00文章来源:济源网责任编辑: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减少雾霾天气,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济源市蓝天工程计划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在市区一环路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各镇、街道要充分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规范引导、组织实施等工作。
    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由公安、城管、安监、环保、工商、质监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要自觉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和管理工作。
    五、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禁放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和提供婚丧服务的经营者在承办婚丧宴请等活动时,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严禁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通告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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