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人民陪审员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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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济源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宫鸣同志的提请,于2015年12月29日通过决定:
任命:卫志旭、王冬青、王立旗、王成双、王海燕、邓建平、卢学东、卢施军、史佳、刘菊花、闫志红、李小林、李文昌、吴翠、张永琰、张茜、张素平、陆西生、陆传京、周红梅、赵新利、聂红英、党继锋、黄生、黄国军、程桃丽、翟小文、樊丽梅等28位同志为济源市人民陪审员;
免去:刘晓蕊同志的济源市人民陪审员职务(辞职)。
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