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济源人 > 第一发布 > 正文

关于开展首届网络作品“七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08-18 00:00:00文章来源:责任编辑:
关于开展首届网络作品“七个一工程”
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宣传教育,打造网络文化精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以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内容占领网络阵地,为全省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省网信办定于2015年10月至11月组织实施河南省首届网络作品“七个一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务实宣传理念,加强网络宣传教育,积极倡导良好风尚,大力弘扬社会正能量,着力推出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展示时代精神、中原特色,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的优秀网络作品,激励全省人民以饱满的精神状态,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为打造“四个河南”、推进“两项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让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更大贡献。
    二、评选原则
    坚持导向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网络影响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原创性、多样性、群众性;严格评选标准,完善评选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具有较大的阅读量、转发量,与网民有良好的互动性,受到广大网友和群众的喜爱和好评,具有较强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展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反映健康的思想内涵和精神追求。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门类
    “七个一工程”门类为:歌曲、动漫、微视频、新闻、评论、微博(微信)、小说,全部为网络作品。
    (二)评选范围
    凡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底之间原创的上述门类网络作品均可申报参评。已获国家、省、市奖励的优秀作品不参加本次评奖。
    (三)评选标准
    1、参赛作品内容丰富,格调健康,积极向上。
    2、参赛作品结构严谨,富有创新,表现力和感染力强。
    3、参赛作品影响大,在网民投票推荐中支持度高。
    (四)作品要求
    1、原创性要求。参赛作品必须拥有自主版权、奖项申报或是第一出品方,如有抄袭将取消参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举报电话0391-6633687,邮箱为jysqgy@126.com
    2、属地化要求。鼓励作品彰显济源本土特色。
    3、规范化要求。
    影像类作品:情节完整,时长不超过10分钟,作品尺寸为550×400或400×300像素;
    文字类作品:每篇不超过3000字;
    歌曲、动漫、微视频申报时须提供“七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12份,提供每部(件)申报作品音像制品4套。
    新闻、评论、微博(微信)、小说申报时须提供申报表一式12份,提交参评作品正式文本内容一式15份。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按申报作品排名次序分别装订。申报表可翻印。联系人:李二恒,联系电话:0391-6633687。
    四、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推荐阶段
    自发文之日起,各单位和个人,结合自身特点,精心组织,积极准备,认真做好网络作品的创作和推荐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将作品申报表统一报送至济源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第一行政区1号楼311房间),电子版报送至邮箱jysqgy@126.com,由市网信办统一报送至省网信办。10月8日至19日,由大河网开设河南省首届网络作品“七个一工程”评选活动专题网页,各推荐单位按时将推荐参评作品上传到专题网页相应栏目进行集中展示。参评作品展示期间,专题网页将开通网上投票平台。
    (二)初评阶段
    10月20日至30日,组织成立河南省首届网络作品“七个一工程”专家评审委员会及七个评审小组,各评审小组根据推荐阶段各参评作品的网络点击量和投票情况,结合评选原则和具体要求,对所有推荐网络作品进行初评,选出进入终评阶段的网络作品,并在评选活动专题网页上公示一周。
    (三)终评阶段
    11月9日至20日,组织成立河南省首届网络作品“七个一工程”终评委员会,对进入终评阶段的网络作品综合评定,评选出河南省首届网络“七个一工程”获奖作品和获奖单位,报送省委宣传部研究审定,最后确定各门类“优秀作品奖”和“组织工作奖”名单,并在河南日报、大河报、大河网和评选活动专题网页上进行公示。
    (四)表彰阶段
    11月底,举办河南省首届网络作品“七个一工程”表彰会,对获奖作品和获奖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同时,组织媒体对评选活动和获奖作品进行广泛宣传。
    附件:各类参赛作品申报表.doc
 
济源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