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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首届“环保卫士”评选公告

2015-06-04 00:00:00文章来源:济源市环保局责任编辑:
   建设生态文明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加强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强化环保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引导广大群众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共同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济源,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决定联合开展济源市首届“环保卫士”推荐评选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推荐条件
   济源市城乡居民,长期在济源学习、工作、生活的外地人士,年龄不限、职业不限、行业不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被推荐为济源市首届“环保卫士”候选人:
   1. 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环保大政方针,自觉传播环保理念、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绿色发展、循环利用、低碳生活;
   2. 热心环保公益事业,长期组织、参与或资助环保志愿者行动;
   3. 认真调查研究,踊跃为环保工作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被有关部门重视和采用;
   4.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敢于批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使环境违法者受到惩处;
   5. 养成良好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注重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一粒粮;
   6. 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模范执行环保有关规定,能够舍小我为大家,舍小利谋长远;
   7. 钻研业务、发奋工作,在节能减排、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办法
   济源市首届“环保卫士”候选人,采取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方式进行。
   1. 组织推荐。各镇(街道)推荐3-5名候选人,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重点企业推荐1-3名候选人。各单位须认真组织评选,规范填写《济源市首届“环保卫士”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事迹简介应真实具体、不落俗套,并提供1张红底背景电子照片(jpg或jpeg格式,小于384KB),于6月20日前报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 自荐和他荐。参加自荐和他荐的各界人士可在济源文明网(http://jy.wenming.cn/)“通知公告”栏、济源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hbj.jiyuan.gov.cn/)“通知公告”栏和济源网(http://www.jyrb.cn/)“公告公示”栏中下载《济源市首届“环保卫士”候选人推荐表》,自行打印填写,于6月20日前报至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办公室为济源市首届“环保卫士”评选活动组委会办事机构。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济源晨报(地址:黄河大道8号济源日报社四楼济源晨报总编办公室;联系电话:0391-6635815;电子邮箱:jyrbcb@126.com;邮编:459000)。
   三、评选程序
   此次活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1. 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6月1日-6月10日)。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刊登评选活动公告,公布“环保卫士”评选对象和条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评选推荐;各级各单位要召开动员会议,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发动,确保知晓率、参与率。
   2. 评选推荐阶段(2015年6月11日-6月20日)。认真开展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按规定报送“环保卫士”候选人推荐表。
   3. 初审筛选阶段(2015年6月21日-6月30日)。评选办公室提供所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交由评审专家进行首轮筛选,确定60名左右的候选人作为集中宣传对象。
   4. 集中宣传阶段(2015年7月1日-12月10日)。对首轮确定的60名左右候选人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在济源日报、济源广播电视台、济源晨报、济源文明网、济源网上刊播其先进事迹。
   5. 最终评定阶段(2015年12月11日-12月20日)。组委会组织专家对集中宣传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评选,同时邀请群众参与书面和网络投票,最后确定拟表彰的10名济源市首届“环保卫士”、20名济源市首届“环保卫士提名奖”。
   6. 命名表彰阶段(2015年12月21日-12月30日)。举行颁奖典礼,授予10人为济源市首届“环保卫士”、20人为济源市首届“环保卫士提名奖”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同在蓝天下,责任共担当。希望各级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济源市首届“环保卫士”推荐评选活动,凝聚全市上下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正能量,努力开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中共济源市委宣传部   济源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3日
  
济源市首届“环保卫士”候选人推荐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及职务

(无单位市民填写所在镇街道)

 

 

 

 

 

 

 

 

推荐

单位

意见

(市民群众此项可不填写)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1.主要事迹如填写不下,可另附材料。2.此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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