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货车禁行区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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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缓解中心城区交通通行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现对市区货运交通禁限范围调整如下:
一、禁行车型
中型货车、重型货车、拖拉机、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黄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禁行时间
0时至24时(全天)
三、禁行区域
(一) 济源大道全段;
(二) 东一环路段(北至济水大街与东一环路交叉口,南至黄河大道与东一环路交叉口);
(三)一环路内区域道路。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和消防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行限制。
五、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货车和环卫、城建、市政以及必须通行市区的外地车辆,可携带相关手续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地址:北海大道与天坛路交叉口)。
六、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限行车辆,由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七、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零时起施行。
济源市创建指挥部
济源市公安局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