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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公告

2014-05-12 00:00:00文章来源:济源网责任编辑:

    各用人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全市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请在2014年5月底前到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606室办理参保、缴费或补足欠费业务。

    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八十六条规定,采取责令限期缴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仍拒不缴纳的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财产等措施。

    联系电话:6698084 6685391

    济源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

    201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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