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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告

2014-05-07 00:00:00文章来源:济源网责任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和《济源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济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规定,现对2013年度全市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审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济源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济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城区税务分局所辖企业的年审手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残联窗口领取;其他各税务分局所辖企业的年审手册到其当地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领取);

    2.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的残疾职工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4.用人单位2013年6月份、12月份两个月会计凭证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5.用人单位在2013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6.经过税务部门盖章的2013年度整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三、年审时间、地点

    年审时间: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6月20日;

    年审地点:1.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残联窗口(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城区税务分局所辖企业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2.各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市地税局五龙口税务分局、克井税务分局、王屋税务分局、承留税务分局、轵城税务分局所辖企业)。

    联系电话:6835991 6633384 6633984

    联 系 人:黄 鹏 王战云

    四、征收方式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规定,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经年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按《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豫残联〔2009〕238号)文件,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行政事业单位可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残联窗口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负有纳税义务并纳入税务管理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

    五、处理办法

    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按未安排残疾职工认定,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财政供给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可以从单位预算或收入中直接划转。对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除限期补缴外,并从11月1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与保障金一并征收。对仍拒不执行的,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济源市残疾人联合会

    济源市财政局

    河南省济源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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